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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04 点击数:7)

福大委组〔2015〕13号

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制度》(闽委组通〔2015〕30号)予以转发,请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贯彻,遵照执行。

附件: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制度》

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

2015年6月3日

福州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5年6月3日印发

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制度

闽委组通〔2015〕30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5〕9号)文件精神,特制订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制度。

一、审核对象。凡是拟选拔任用、交流任职、军队转业的干部,办理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的人员和新进干部队伍的人员,应严格进行干部档案任前审核。

二、审核时间。任前档案审核,原则上应在干部任用、录用审批前进行。拟选拔任用干部,应在任前考察、上会研究任职前进行;交流任职干部,应在调动考察、上会研究任职前进行;军队转业干部,应在军队转业干部档案接收时、上会研究安置前进行;新进干部队伍人员,应在录用审批前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的人员,应在登记审批前进行。

三、审核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管理、谁把关,谁考察、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由分工联系的干部选任和管理部门负责干部档案的审核把关。

四、审核内容。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的重点内容是干部的出生时间、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奖惩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有关审批签章手续是否完备等。

五、审核办法。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工作采取记实办法,审核时应填写《干部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档案中有关情况应如实摘录,审核人要签字以示负责。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以及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等问题,要详细登记、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任职、录用程序。要严格执行《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在办理干部录用、任免等事项时,对干部的出生时间要进行认真核对、确保无误,凡已经组织认定而干部本人又要求更改出生日期的,均不再办理。

六、有关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委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决整治干部档案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切实抓好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制度的落实。干部选任和管理部门要熟悉档案审核业务,凡是发现干部档案弄虚作假的都要全程倒查,存在隐情不报、把关不严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是未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制度和审核不认真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具体经办人的责任。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2015年5月18日

干部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

姓名

工作单位

及职务

基本

信息

审核

认定

情况

出生时间

参加工作

时 间

入党时间

身份

学历

学位

全日制

教 育

毕业院校

及专业

在 职

教 育

毕业院校

及专业

审核人

意 见

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本 人

意 见

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