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谭日、卜培圆、刘玉姣、林宇航、何佳辉、陈良玮、曹鹏鹏于2017年9月入学,按照2023年9月已达到我校规定的修业年限。
根据《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七节第三十三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学:
(一)学习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或在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且未达到结业要求者。
(六)……”
现对谭日、卜培圆、刘玉姣、林宇航、何佳辉、陈良玮、曹鹏鹏同学予以退学处理,并将其退学情况公示如下,若该生看到此公示有异议,请在两周内联系李老师,电话:13075867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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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5日